受理对象: 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双证关联”。
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港澳台居民“双证关联”申请表》;
2、本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3、本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未满18周岁的居民,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也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或能够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