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填写完整的《北京地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受理登记表》。
3、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5、在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6、因证件过期再次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携带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7、曾办理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户口簿等相应凭证材料原件。
二、人才材料
1、单位在职证明原件。
2、科研人才、文教人才、卫健人才还需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人才还需:
(1)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北京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提交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提交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或专业资格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提交聘用合同复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司法局认定的仲裁机构管理人员提交专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京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提交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员工在京连续缴纳近3年或以上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