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5日 发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有效)
一、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均为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
2、未持有效身份凭证,经大陆或台湾相关部门确认具有台湾身份的;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需要签发一次台胞证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1、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一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3、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4、父母为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需提交父母双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人出生证以及有效的入台许可原件。
5、未持有效身份凭证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台湾身份确认凭证。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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