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7日 发布
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申领及个人旅游签注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可交验本人户口簿原件)。
4、展示通过“北京通”APP动态实时调取生成有效的电子居住证或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
5、在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6、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出生证或能够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2019年1月1日后在京完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并提交过监护关系凭证的,再次在京申办上述三类证件,可免予提交监护关系凭证。
7、往来港澳通行证损坏的需提供被损坏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8、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提交户口簿等相应凭证材料原件。
注: 1、如为境外遗失的情况,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境外签发的旅行证或回国凭证等回国证件原件。
2、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