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1日 发布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换发、补发

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因投资、探亲、旅游、商务、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来京,已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可在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办理证件换发、补发及延长通行证停留期;持北京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本人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可在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报。

注:非中国籍港澳永久居民是指符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已经取得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香港(澳门)居民中,不具有中国籍的人员,不包括无国籍人士。


■ 申办所需材料

通行证有效期5年,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不得持通行证在内地工作、学习或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未满18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换发

(一)办理条件:

1、所持通行证有效期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但不足六个月的;

2、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提交填写完整、准确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非中国籍)》;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本人有效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对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载明其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对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人护照等身份凭证原件、监护关系凭证;

4、现持用的通行证;

5、本人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普通护照(中国政府不承认的证件除外);

6、国籍证明文件,包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澳门身份证明局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个人资料证明书》,国籍证明文件签发时间应当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7、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证件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变更信息后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

8、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9、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补发

(一)办理条件:

1、所持通行证视读区或机读区打印项目破损、污损的;

2、所持通行证电子芯片无法读取的;

3、所持通行证遗失、被盗的。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提交填写完整、准确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须签署损毁遗失声明;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本人有效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对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载明其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对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人护照等身份凭证原件、监护关系凭证;

4、现持用的通行证(遗失、被盗除外);

5、本人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普通护照(中国政府不承认的证件除外);

6、国籍证明文件,包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澳门身份证明局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个人资料证明书》,国籍证明文件签发时间应当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7、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证件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变更信息后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

8、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9、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个人信息变更申报

(一)办理条件:

在京申领通行证后,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报。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提交填写完整、准确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现持用的通行证;

3、护照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本人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普通护照(中国政府不承认的证件除外)。

 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停留延期

(一)办理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入境后需停留超过90日的,最多可申请一次停留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90日。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提交填写完整、准确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停留延期申请表》;

2.现持用的通行证;

3.说明继续停留事由的凭证材料。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通行证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停留延期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具体日期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受理回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停留延期申请受理回执》上的取证日期为准。

 

 证件领取

申请人须本人持《受理回执》到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通行证;未满18周岁的,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


 重要提示

1、申请人自预约取证之日起超过1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领取通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2、通行证持证人在内地申请换发或者补发通行证后,停留起算时间按照持原通行证入境时间计算;

3、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4、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