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二)父母双方均为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需要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三)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出境的。
二、申请材料
(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情形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本人港澳身份有效凭证原件;
4.在京有效临时住宿登记原件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北京签发)原件。
(二)父母双方均为港澳居民或一方为港澳居民,一方无内地户籍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情形
1.子女提交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出生证原件;
(4)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签发的居留类进入许可原件或澳门身份证明局为其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原件;
2.父母提交
(1)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2)在京有效临时住宿登记原件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北京签发)原件;
(3)结婚证原件。
(三)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出境的情形
1.子女提交
(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有效期内的外国护照原件;
(4)出生证原件;
(5)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未落户免交);
(6)上一次入境证件的原件;
2.父母双方提交
(1)中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护照原件;
(2)外方有效期内的护照原件;
(3)结婚证原件;
3.若子女及父母均无北京户籍,还需提交其中一人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签发的居留许可。
注:如孩子在境外出生,需现场签署声明书。
三、温馨提示
(一)所有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1份,均应使用A4纸;
(二)所有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三)须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
(四)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受理现场免费采集证件照片;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