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7日 发布
往来台湾通行证商务签注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批予北京或抄送北京市公安局受理),或经北京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提交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有效期超过拟申请签注有效期30天以上)。
4、在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注:1、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2、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原签注受理部门再次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