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7日 发布
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签注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原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有效期超过拟申请签注有效期30天以上)。
3、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所办事由的入台许可凭证原件。
4、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5、在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注:1、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2、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原签注受理部门再次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