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澳门的,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材料原件。
(2)因参会参展、影视拍摄、陪同就医事由申请赴澳门的,提交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或旅游局签发的《内地居民赴澳门参加会展活动证明》、旅游局签发的《内地居民因私赴澳门从事演艺活动证明》、仁伯爵综合医院或澳门协和医院或镜湖医院或科大医院或银葵医院签发的《内地居民赴澳门就医证明》与申请事由相应材料原件。
4、就读学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凭证》原件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