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7日 发布
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交验本人户口簿原件)。
3、提交与其他事由所需的材料:

1)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澳门的,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材料原件。

(2)因参会参展、影视拍摄、陪同就医事由申请赴澳门的,提交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或旅游局签发的《内地居民赴澳门参加会展活动证明》、旅游局签发的《内地居民因私赴澳门从事演艺活动证明》、仁伯爵综合医院或澳门协和医院或镜湖医院或科大医院或银葵医院签发的《内地居民赴澳门就医证明》与申请事由相应材料原件。

4、就读学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凭证》原件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原件。
5、在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6、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有效期超过拟申请签注有效期30天以上)。
注:1、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原签注受理部门再次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