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9日 发布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申领及定居签注
一、通用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可交验本人户口簿原件)。
4、原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
5、在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6、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出生证或能够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2019年1月1日后在京完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并提交过监护关系凭证的,再次在京申办上述三类证件,可免予提交监护关系凭证。
7、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提交户口簿等相应凭证材料原件。
二、定居材料
1、提交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凭证。
2、北京市户籍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北京市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原件。
3、北京户籍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原件、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1、因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已在户政部门更换人口系统照片;因人口信息发生变更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需先行前往户政部门同时变更身份证和户口簿。
2、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