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5日 发布
企业商务备案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机构)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销。自备案生效日期起五个月内可有条件增加备案人员。

一、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一)受理条件: 

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不少于10万元的在京纳税凭证(个人所得税、车船税除外),可办理8名人员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如备案人数超过8人的,每增加一名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员需在原税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税款。

办理1年多次商务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不少于50万元的在京纳税凭证(个人所得税、车船税除外),可备3名人员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同时可备5名人员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如办理一年多次商务备案人数超过3人的,每增加1名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员需在原税额基础上增加50万元税款。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企业(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高新企业证书》。

3、企业机构纳税凭证。全民所有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免交10万元在京纳税凭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免交50万元在京纳税凭证)、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免交纳税凭证,如备案人数超过标准需提交完税凭证。律师事务所纳税凭证可提交个人所得税。

4、备案人员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展示通过“京通”小程序动态实时调取生成有效的电子居住证或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5、社保中心开具的备案企业机构为备案人员在京连续缴纳近6个月或以上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退休人员免交,但退休人员还需提交退休证、加盖商务备案单位公章的在职凭证及退休人员在该备案企业(机构)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工资流水需显示备案人员信息和备案公司信息)

6、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交企业机构员工工作凭证(如《雇员证》、《首席代表证》、《律师证》)。

7、需增加备案人员的,如已备案人数未超过标准人数的,提交1、2、4、5、6项所提交材料及《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可增加备案人员,备案中人数不得超过标准备案人数;如已备案人数超过标准人数,除上述材料外,每增加一名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员需在原税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税款,每增加一名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员需在原税额基础上增加50万元税款(需提交同一个年度税款凭证,税款不得重复使用)。

8、经办人身份证及商务备案单位介绍信。

(三)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港澳商务备案登记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知为准。

二、变更单位名称

(一)受理条件:

企业(机构)备案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变更,需到原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企业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通知书。

4、经办人身份证及商务备案单位介绍信。

(三)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港澳商务备案登记需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知为准。

备案人员离职

(一)受理条件:

企业(机构)备案有效期内备案人员离职,需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撤销手续(自备案生效日期起五个月内可等额更换备案人员,被撤销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过多次商务签注的除外)。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企业(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

3、商务备案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说明备案人员何时离职)。

4、经办人身份证及商务备案单位介绍信。

5、符合更换备案人员条件的,提交备案材料与首次备案相同。

(三)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港澳商务备案登记需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