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7日 发布
退出中国国籍

一、申请条件:有外国籍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贴有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的《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国家移民管理局网页版http://www.nia.gov.cn——下载服务——表格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自愿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声明(声明样式详见附件1)(申请人现场亲笔签字;未满十八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现场签字;法定监护人为父母,其中一方不能陪同办理的,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3.北京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未登记户口的免提交,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信息或销户凭证)

4.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未曾申领过的申请人免提交)

5.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及曾持有的外国护照(外国护照仅需翻译现持有效护照资料页)

6.未取得拟入籍国护照的,可提交拟入籍国的公民证、定居证或拟入籍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入籍的凭证

7.申请人外国籍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有效外国护照和亲属关系凭证;如以护照登记出生证、结婚证,一并提交当时所持护照。(外国护照仅需翻译现持有效护照资料页)

8.因出生地或血统取得外国国籍的华裔申请人,须提交国籍认定材料

①申请人出生证(非婚生子女须提供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与生物学父母亲子鉴定报告)

②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国籍身份的书面说明(主要内容:申请人的出生地,取得外国籍时间地点和原因、出生时父母的国籍身份和停居留证件)

③中国籍父(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④申请人出生时父母所持护照、签证证件或停居留证件

⑤父母一方为外国籍华人,需提交取得外国国籍的书面说明;其中属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情形的,一并提交原中国户籍注销凭证;定居外国的相关材料(原中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或长期居留凭证等)及加入外国籍的入籍文件或入籍时签发的公民身份证;如在加入或者取得外国籍后更名(英文姓名不是中文姓名的音译)的,提供外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姓名变更的相关文件

⑥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书(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及办理婚姻业务时所持身份证件

*所提交材料均需核验原件,留存两份复印件。

*外文材料须国内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成中文,翻译件需加盖该机构的翻译专用章或公章。

*所有提交材料如系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材料附有《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经核验属实的,免于驻外使(领)馆认证;对非缔约国或者不适用《公约》的缔约方公文书,仍适用驻外使(领)馆认证程序。(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无需认证

咨询电话:010-12367

 

附件1:

自愿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声明

 

申请人张三,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现持中国护照号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自愿申请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切权利。上述内容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