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7日 发布
亲属投靠

(一)申请条件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已满18周岁的中国直系亲属、或具有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1.2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刻录光盘提交)。

2.申请之日前连续5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3.经认证的国外无直系亲属凭证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及申请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的声明复印件。

4.经公证的国内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凭证复印件。

5.被投靠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北京市户口簿复印件,或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复印件。

6.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凭证复印件。非申请人本人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申请人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生活保障凭证。申请人收入凭证或退休金凭证,以及经公证的银行存款凭证复印件(金额15万元人民币以上,冻结6个月以上),以上凭证为被投靠人所有的,其被投靠人应出具经公证的愿意为申请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声明(公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国外(所属国)无犯罪记录凭证复印件(凭证须经附加证明书认证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凭证,凭证及认证出具时间均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9.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体格检查凭证复印件(在京指定的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为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10.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需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凭证、入籍纸或户籍誊本、入籍时使用的中国因私护照复印件。

11.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


注:1.需投靠人及被投靠人双方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

2.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凭证。

3.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凭证需经附加证明书认证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5.递交复印件(A4纸规格1份)前均需审核原件。

6.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

7.未注销中国户籍、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应注销后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