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5日 发布
台湾居民定居证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2、来大陆定居书面申请书;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
4、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誊本的原件;
5、台湾身份证的原件;
6、台湾出入境证件(如护照等)的原件;
7、六个月以内的体检健康报告;
8、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9、与北京市户籍亲属的关系公证书及北京市户籍亲属有能力赡养及保证赡养的公证书;
10、北京市户籍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
二、与北京户籍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2、来大陆定居书面申请书;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
4、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誊本的原件;
5、台湾身份证的原件;
6、台湾出入境证件(如护照等)的原件;
7、六个月以内的体检健康报告;
8、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9、结婚证的原件;
10、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的原件;
11、北京市户籍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
提示
所有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