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有出入境行为的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
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2、交验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提交户口簿原件;
3、公民遇有特殊情况(重大疾病、人在境外等)不能亲自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时还需按工作人员要求与申请人视频通话确认代查情况。
4、未满16周岁的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也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除第1、2项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或能够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