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暂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所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可根据需要在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及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办理证件换发、补发。
■ 申办所需材料
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有效和5年有效两种,其中10年有效通行证签发给申请时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5年有效通行证签发给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
(一)办理条件:
1、所持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过期的;
2、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提交填写完整、准确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本人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对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上无照片的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有效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对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凭证原件、监护关系凭证;
4、现持用的通行证;
5、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凭证文件;
6、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
(一)办理条件:
1、所持通行证遗失的,
2、所持通行证损毁的。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提交填写完整、准确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本人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对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上无照片的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有效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对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凭证原件、监护关系凭证;
4、所持通行证损毁的提交现持用的通行证;
5、所持通行证遗失的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遗失声明;
6、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凭证文件;
7、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代办情形(原则上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一)办理条件:
因患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
(二)办理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交申请人病情凭证等相应材料和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通行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具体日期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受理回执》上的取证日期为准)。
■ 重要提示
1、申请人自预约取证之日起超过1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领取通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2、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3、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